申請人:唐某。
被申請人:開江縣公安局
住所地:開江縣淙城街道淙城街15號
法定代表人:熊安,局長
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開公(淙)行罰決字〔2024〕885號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,本機關(guān)已依法受理。
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四十一條第(一)項之規(guī)定,本機關(guān)決定:行政復議終止。
開江縣人民政府
2024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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