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 公開事項 | 公開內容(要素) | 公開依據(jù) | 公開 | 公開 | 公開渠道和載體 | 公開對象 | 公開方式 | 公開層級 | ||||
一級 | 二級 | 全社會 | 特定 | 主動 | 依申請 | 縣級 | 鄉(xiāng)級 | ||||||
1 | 行政許可 |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控地帶內同級別項目審批 | 辦事指南:內容同上; 2.行政許可決定。 |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■公開查閱點 ■政務服務中心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2 | 行政處罰 | 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、鉆探、挖掘等作業(yè)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3 | 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,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(jīng)文物行政部門同意、報城鄉(xiāng)建設規(guī)劃部門批準,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4 | 對擅自遷移、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5 | 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,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6 | 對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7 | 對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8 | 對發(fā)現(xiàn)文物隱匿不報,或者拒不上交的行為進行處罰 | 1.主體信息;2.案由; 3.處罰依據(jù); 4.處罰結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》 | 執(zhí)法決定信息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,其他相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
9 | 公共服務 | 公共文化機構免費開放信息 | 1.機構名稱;2.開放時間; 3.機構地址; 4.聯(lián)系電話; 5.臨時停止開放信息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、公共圖書館、文化館(站)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》《文化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社區(qū)(街道)文化中心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
10 | 特殊群體公共文化服務信息 | 1.機構名稱;2.開放時間; 3.機構地址; 4.聯(lián)系電話; 5.臨時停止開放信息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關于加快構建現(xiàn)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1 | 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| 1.機構名稱;2.開放時間; 3.機構地址; 4.聯(lián)系電話; 5.臨時停止活動信息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文化館服務標準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2 | 下基層輔導、演出、展覽和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| 1.活動時間;2.活動單位; 3.活動地址; 4.聯(lián)系電話; 5.臨時停止活動信息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文化館服務標準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3 | 舉辦各類展覽、講座信息 | 1.活動時間;2.活動單位; 3.活動地址; 4.聯(lián)系電話; 5.臨時停止活動信息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鄉(xiāng)鎮(zhèn)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 √ | |||
14 | 非物質文化遺產(chǎn)展示傳播活動 | 1.活動時間;2.組織單位; 3.活動地址; 4.聯(lián)系電話; 5.臨時停止活動信息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(chǎn)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 |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| 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| ■政府網(wǎng)站 | √ | √ | 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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